2023年10月,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新疆众友浦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新疆众友浦汇科技有限公司11万吨/年高分子合成新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单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内容予以公示。详细请看附件,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将意见反馈至新疆众友浦汇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02-72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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