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5月,我单位委托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产业园东北部,神彩东晟一般固废填埋场南侧2km、奇彩路以东区域
建设内容及规模:1万吨/年物化处置设施、5万吨/年稳定化/固化处置设施、20万m3填埋场、2万吨/年焚烧设施、4.5万m3刚性填埋场及3万吨/年大修渣处置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废综合处置产业园(彩北社区)
联系人:刘会乾
联系电话:13279055669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沂蒙山街130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699237856
邮箱:2322026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