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佘姝明)2019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能源字〔2019〕50号)要求,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活动,环发本部员工参加了活动。
活动首先传达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新依委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有关维护祖国安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基本义务的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部分内容。
通过此次活动,使公司员工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重于泰山,且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家安全依靠人民,国家安全服务人民。通过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全体人员国家安全法制意识,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培养公司法制观念氛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