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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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长燃料循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审〔2017〕141号 | 2017-9-7 |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重庆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退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验〔2017〕42号 | 2017-9-4 |
2 | 关于上海核新辐射厂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验〔2017〕43号 | 2017-9-7 |
3 | 关于天诚辐照(沈阳)有限公司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验〔2017〕44号 | 2017-9-7 |